对公文进行校核,是由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的多样性和机关领导人的领导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多样性决定的,也是由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和公文的科学性、严肃性决定的。认真做好公文校核工作,对于确保公文质量,提高办文效率,为机关领导人简政等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2 M# M* t2 i! t3 { _, o4 |* x
2 Y4 x7 q0 A9 Q* I! w# B9 ~(一)公文校核的原则
: H+ C! R) Y( C
0 X2 D# K$ l$ ^$ w0 E公文校核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公文校核工作始终的基本法则。公文校核的原则主要有:实事求是的原则、党政分开的原则、依据原则、质量原则、效率原则、精简原则。
) e/ W9 [0 a& M' B
$ x" F1 b# r x( J: B(二)公文校核的内容: e2 I8 p6 q$ S8 D0 g3 S
- v& T8 O. I; M! _. m/ _: {1 W公文校核的内容,在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和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中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,但校核的内容是相同的。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“公文校核的内容是:(一)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;(二)是否确需行文;(三)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,是否完整、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,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;(四)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;(五)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;(六)人名、地名、时间、数字、引文和文字表述、密级、印发传达范围、主题词是否准确、恰当,汉字、标点符号、计量单位、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、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。”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: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,应当由办公厅(室)进行审核。审核的重点是:是否确需行文,行文方式是否妥当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,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。”这些规定概括起来,公文校核的内容是:①校核报批程序,包括校核发文意图、起草过程、征求意见情况和会签手续、审签程序等。②校核是否需要行文。③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④校核协调事项和公文的可行性。⑤校核语言文字。⑥校核公文的格式。
0 Y P2 ^/ g( r& W% |1 w; d7 Y% F3 l" g( M9 G
(三)公文校核的方法
. b' v5 |2 U8 ^2 s: x0 H. S3 H! L! l# H3 h
公文校核的方法有通读法、对照法、讨论法、协调法、论证法、借助法、上交法7种方法。
( }# y9 h/ J. p7 ]3 j/ B* ?0 U& H6 A( y, Y' T% u
(四)公文中常见的主要问题
, h, A8 `- S2 {$ }, p# S8 b" C) G. b6 d. e$ h! ?* f% E/ e" _* e% Q
公文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:不按程序办文、从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出发乱办文、语言文字不规范、文风不正等。其中,公文标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缺发文机关名称;文种使用不当;文字太长,不简练;语气不对;范围太窄,没有含盖正文的全部内容,文不对题;表述不准,有歧义;表述不当,不符合实际情况;有语病;不符合逻辑等。主送机关名称标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:主送机关名称不全,漏掉了一些单位;机关单位的排列不规范;标注位置不当;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。正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①整篇公文从内容、结构到语言,都不符合公文规范,应从新确定主题,重新构思,重新起草。②公文的主题可以,但结构混乱,不符合公文语言,应重新起草。③从总体上看,公文的主题、结构、语言符合公文要求,但仍有局部的问题,主要有:某些规定不符合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WTO规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重大的政治性错误;不符合实际情况,在实践中行不通;结构混乱,条理不清;文字太长,废话连篇;行文的语气不符合发文单位的身份;有逻辑矛盾;有语法问题。其中,语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:误解词义、成语使用不当、词语使用不当、简化不当、生造词语、缺少虚词、搭配不当、逻辑混乱、句式杂糅、复句与句群混乱、标点符号使用不当、比喻不当、表达方式不当、口语化等。
' w. M# [0 [' V) }& i( _4 d( ?" |1 _5 N$ G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