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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写作中怎样规范使用专业术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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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秘观点:9 ]4 S2 W0 Q1 r) l- I$ i6 d, 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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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中常用的专业术语,各有其特定的功用,实践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三点:
& U2 v. M( o0 u. r. z第一,要真正弄清每一专业术语的确切含义,不可错用。上述诸种公文的专业术语,各有其特定的含义,由此而具有不同的用途。因此,公文写作中必须做到正确使用,决不能粗疏。例如何处应用“为荷”,何处应用“为要”,何处应用“为盼”,均有特定的使用要求。如果错用,就会影响乃至损害公文内容的正确表达。对此,应予特别注意。
: m, Q/ C. k1 [第二,要严格区分各相近专业术语的使用界限,切忌混淆滥用。上述诸多公文写作专业术语,其在表层意义上极其近似,如不严加区分,使用时极易导致混淆,而这对公文内容的确切表达无疑是有害的。因此,必须予以充分重视。如“签发”与“签署”;“应该”与“必须”;“申请”与“申报”;“审核”与“审签”;“拟定”与“拟订”等等,这几组专业术语乍看颇为相近,但其各自的使用功能却有严格限制,不容随意滥用。否则,势必影响公文内容的准确表达。。 |